市民张先生请一搬家公司搬家,广州搬家过程很顺利,没有什么意外。但是搬家之后的第三天张先生却发现自己多年来收藏的字画不见了,家里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有找到。张先生一怒之下把搬家公司投诉到报社,并在网上发文揭露搬家公司的无耻行径。这件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市民的争论,下面是几个不同的观点,小编与朋友们分享一下。
第一,广州搬家公司负责人,他们认为搬家过程中,张先生一直是随同的,当时没有提出异议,事后却义愤填膺,而且拿不出直接证据,所以这件事情不能肯定是搬家公司所为。其认为张先生如此高点发文,损害了搬家公司的名誉。
第二,普通市民,他们认为肯定是搬家公司所为,既然承接了搬家业务,就应该对客户的财产物品负责,应当保证客户的财产不受到丝毫损害,所以搬家公司应该担负起丢失物品的责任。虽然说在搬家的过程当中,张先生一直是陪行的,但是总有疏忽的时候,毕竟人只有一双眼睛,不可能察觉到所有搬家工人的每一个动作,如果照公司老板的说法,搬家公司只管帮客户把东西搬到指定的地方,却不保证东西的完好,丢了也不管,坏掉了也不赔,还振振有词,哭得比窦娥还冤,那客户得利益还如何保障?
第三,认为广州搬家公司和张先生都有责任。他们认为,也不能完全把责任推给搬家公司,在搬家的时候,包括对方公司和张先生,都没有对需搬运的物品进行仔细清点,这是双方的疏忽,所以对于物品丢失肯定是都有一定的责任,双方都应该接受教训。